旅行社与游客如何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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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与游客如何划分责任

  在“境外游”中,旅游者和旅行社应明确哪些权利义务,又如何划分责任?

    旅行社承担的法律责任

    延误和擅自变更旅游日程。比如非气象因素等而推迟出发时间,旅游中擅自变更日程。

    降低服务等级标准主要指:宾馆等级、住宿条件、餐饮标准、交通工具标准不符合约定;未给旅游消费者提供意外保险;在合同外乱收费。

    擅自增减或变更旅游项目。旅游者对擅自增加和变更的项目,有权拒付相关费用;对送还物项目可要求放行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6条规定,退还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旅游者也可以选择要求旅行社按约定继续履行,旅行社不提供的,旅游者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超越经营范围。表现为国内旅行社业务;未经批准,招揽、组织我国境内居民到外国和港、澳、台地区旅游等。

    单方终止合同。表现为旅行社因不能成团,或机、车、船票无法解决等原因,单方终止合同。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旅游合同一般是自签订时起生效,任何一方均无权解除合同。

    导游未尽职责。主要表现在未按照确定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擅自终止导游;在旅行或游览中,未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获救;欺骗或胁迫旅游者消费或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旅游者承担的民事责任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未按约定时间出行。这两种情形,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旅游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此时旅游消费者违反了先履行义务。

    不顾导游告诫和景区获救标志,造成自己或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对携带财物保管不善,导致丢失;参与旅游合同所定项目之外的活动所生之责。这三种情形,旅游者应责任自负,但旅行社应尽协助义务,避免损失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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