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遭投诉比例下降 维权意识增强
无效投诉占投诉总数的50%以上。省假日办最新公布的“十一”黄金周旅游投诉统计显示,黄金周期间省及各市假日办受理各类旅游投诉及接受旅游咨询共计106起,比去年同期下降108%,整个黄金周无重大旅游投诉。
■游客维权意识越来越强
据假日办介绍,在受理的37起旅游投诉中,投诉旅行社的9起,占投诉总数24%;投诉景区(点)11起,占投诉总数30%;投诉旅游涉外饭店的8起,占投诉总数22%;其它旅游投诉9起,占投诉总数24%。
旅行社投诉大幅下降。往年旅行社投诉一般占旅游投诉总数的60%左右,今年“十一”黄金周全省接受旅行社投诉9起,仅占投诉总数24%,全省旅行社接待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景区(点)投诉也有所下降。今年投诉景区(点)11起,比去年同期下降4起,但占投诉总数的比例由26%略升至30%,说明景区(点)旅游服务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旅游者维权意识进一步加强。在受理的旅游投诉中,有多起因客人心理预期与合同实际约定有差距等无效投诉,占投诉总数的50%以上。
■自费景点多让游客不满
据了解,游客投诉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旅行社方面导游未尽职责,延误变更行程;自费景点过多,与约定项目不符;导游讲解太少,购物安排过多;酒店安排不达标,以及一日游行程安排不合理等成为旅游者投诉的主要因素;宾馆饭店服务不规范,收费不合理;服务不标价,预订擅自取消;不能按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等投诉。旅游景区(点)则存在景区内交通拥挤,路标不明;服务不规范,收费不合理;管理不到位,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等投诉。
■旅游投诉别过时效
另据记者了解,沈阳市旅游局新近公布了《受理旅游投诉工作程序》,明确了旅游投诉的受理时间。
旅游者如对旅游服务质量不满意,可向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旅游者向旅游投诉机关请求合法权益的投诉时效期为60日,投诉时效从投诉者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算,有特殊情况的,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可以延长投诉时效期。对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应当及时做出受理决定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应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请求人不予受理的理由。质监所受理的旅游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应当在受理之日起90天内审理终结。
此外,沈阳市要求,质监所作出受理决定后,将《旅游投诉受理通知书》送达被投诉者,被投诉者在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质监所在接到被投诉者的书面答复后,应当在30日内对其内容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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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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