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胁迫游客购物拟最高罚50万元
要知天下,先看要闻。旅行社胁迫游客购物拟最高罚50万元;北京市卫生局就孕妇死亡事件表态;香港导源公司就“彩珠”玩具遭美召回道歉;英国工党收受非法捐款首相布朗遭受质疑;澳大利亚两个州取消转基因油菜籽禁令。首先来看一条规范旅行社行为的条例。今后如果旅行社在合同之外安排购物、欺骗胁迫游客购物,将可能面临最高50万元的罚款,甚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在官方网站公布了《旅行社条例(征求意见稿)》。如果您有什么想法,可以积极发表建议。征求意见稿规定,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合同里,必须包含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等13项内容,擅自改变行程、在旅游合同之外安排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旅游活动,以及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等四类情形,旅行社将被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旅行社还将被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对于发生危及游客人身安全的情况,如果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领队没有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将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可能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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