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补发
遗失补发
一、 在国内遗失护照时之补发申请手续如下:
- 本人持身分证明文件亲自向遗失地或户籍地警察局分局刑事组报案。
- 警察机关核发之护照遗失作废申报表及申请护照所需相关文件及照片两张(请详阅申请护照须知)。
在大陆地区遗失护照,返国后申请补发者,除前开手续外,并须加附入国许可证副本。
二、 在国外遗失护照,返国后申请补发,免向警察机关报案,应缴附证件如下:
- 入国许可证副本。
- 我驻外馆处核发之入国证明书正本。
- 向本局索填护照遗失作废申报表。
- 申请护照所需相关文件及照片两张(请阅申请护照须知)。
三、 未持有国外警察机关报案证明,亦未向驻外馆处申办护照遗失手续者,须先向机场或港口航警局保安队申请开具「遗失物申请查询表」,凭向航警局刑警队或户籍地警察分局申报并取得「护照遗失作废申报表」,连同申请护照所需相关文件及照片两张(请阅申请护照须知)申请补发。
四、 注意事项:
- 遗失补发之护照,依护照条例规定给予三年效期。
- 遗失补发之护照,倘于有效期间再度遗失,于申请补发时,将延长审核时间,并缩短其效期为三年以下。
- 已申报遗失之护照,如已经通报国内外,虽在申请补发前寻获,仍须申请补发护照,但得依原护照所余效期补发,如所余效期不足三年,亦得发给三年效期之护照。
最新评论 [查看全部] |
|
作者:****** 发表时间:2007-10-30 11:23:46 发表IP:221.7.132.*
评论内容:

贺州在哪个角落我要去,谁包吃住?
|
|
|
|
|
|
旅游小贴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