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
办件名称:护照 工本手续费:1400元 工作天:6天 所需缴附证件:身分证正本、2吋彩色照片2张 其他附件:男生未满40岁须附退伍令、未成年须有监护人的身分证影本
备注:
- 请填缴普通护照申请书乙份。
- 请缴交照片二张(六个月内拍摄之二吋彩色光面、脱帽、露耳、正面半身照片,人像自下颚至头顶长度不得少
二.五公分或超过三公分,背景需淡色,勿着军警制服或戴墨镜,不得使用合成照片),一张粘贴,一张浮贴于申请书。
- 请缴验国民身分证正本(验毕退还),并将正、反面影本分别粘贴于申请书正面。 十四岁以下未请领身分证者,缴验户口名簿正本或最近三个月内办理之户籍誊本,并附缴影本乙份。
- 请缴交尚有效期之旧护照。
- 役龄男子(年满十六岁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届满四十岁当年十二月卅一日止)及国军人员于送件前,请持相关兵役证件(已服完兵役、正服役中或免服兵役等证明)先送国防部或内政部派驻本局第十三号及第十五号柜台在护照申请书上加盖兵役戳记(尚未服兵役者免持证件,直接申请加盖戳记),再赴相关护照收件柜台递件。
- ◎未成年人申请护照,应经父或母或监护人在申请书背面签名表示同意,并粘贴签名人身分证影本,倘父母婚姻状况不存在者,应检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 持照人因更改中文姓名、外文姓名、出生日期、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等项目,不得申请加签或修正,应换新护照(更改中文姓名、出生日期或变更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者,应缴交户籍誊本乙份)。
- 外文姓名非中文姓名翻译者、外文别名为特殊姓名者,须缴交旧照或足资证明之文件,申请换发新照须延用旧照英文姓名。
其他应注意事项:
- 旧护照效期不足一年者,始可换照。
- 申请人未能亲自申请,可委任亲属或所属同机关、团体、学校之人员代为申请(受托人须携带身分证及亲属关系证明或服务机关相关证件),并填写申请书背面之委任书,及粘贴受托人身分证影本。
- 工作天数(自缴费之次半日起算):一般件为四个工作天;遗失补发为五个工作天。 依国际惯例,护照有效期限须半年以上始可入境其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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